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实施高层次教师选拔、培养和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按权限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工作;按权限组织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处 长:潘 莉
地 址:行政中心1-B-1720
电 话:0519-85681338
电子邮箱:jurs@c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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