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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3-01-10  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校外培训机构:

寒假将至,为持续巩固我市“双减”工作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确保孩子们渡过健康快乐的假期,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特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如下要求:

1.寒假期间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行为,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一对一”“一对多”“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培训;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上学科类培训。

2.所有培训机构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聘用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3.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申请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第一时间向家长公布“有证有照”培训机构白名单。

4.要在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监管银行开设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完善信息和开通支付功能,所有学员缴纳的培训费用缴入预收费资金监管专户。在未开通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前,机构不得新收费和续费。

5.培训机构要协助学员家长做好“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的安装和使用工作,并按规定从“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中缴纳培训费用。

6.培训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定须在公示栏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以“打折”“送课”等方式诱惑学生家长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和60课时的学费。

7.收费前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修订版),收费后主动开具正规发票,并诚信履约,妥善处理学生退费等相关诉求。

8.定期主动开展培训材料、从业人员、收费情况、消防安全等情况自查,配合接受主管部门相关检查。

寒假期间各地教育、科技、文旅、体育、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将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培训行为将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决不姑息。各培训机构要遵守国家“双减”政策相关规定,诚实规范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市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常州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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