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工作】关于评选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和“十佳自考生”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3-09-15 |
今年是江苏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40周年,为进一步展示自考生自强自立、刻苦学习风貌,弘扬积极向上的精神,激励更多的自考生勤奋学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拟在全省开展“江苏省优秀自考生”及“江苏十佳自考生”评选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评选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自考生积极申报。 一、评选对象 江苏省优秀自考生评选对象:已通过8门及以上课程的在籍考生,1983年至2023年毕业的江苏自考生。 二、评选条件: 1.优秀自考生: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经历或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热爱本职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成绩优秀或作出较大贡献。 2.十佳自考生:十佳自考生从优秀自考生中产生。十佳自考生在具备优秀自考生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努力拼搏、自强不息、不畏困难,具有坚强的学习毅力,学习经历和感人事迹。爱岗敬业,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工作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 三、评选方法: 我市评选工作采用“考生自荐、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请我市自考生按要求填报《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申报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于9月30日前提交材料。提交方式有两种:一是提交盖单位公章版《申报表》扫描件(pdf格式)至邮箱czzk0400@163.com,二是快递寄送盖单位公章版《申报表》纸质稿,寄送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新市路9号常州市教育考试院自考科。咨询及收件人电话:0519-86634920。
欢迎各位自考生踊跃报名,讲出你自豪的故事,激励更多的自考生披荆斩棘、踊跃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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